昨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新年首跌。从2014年6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已迎来史上“12连跌”。市民疑问,油价屡破新低,为何燃油附加费按兵不动?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因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燃油附加费暂不做调整。
昨日,北京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称,北京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5年1月12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每升6.07元。
去年7月21日,国内油价开始下调,北京地区92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从原来的每升7.98元降至7.78元。随后,北京地区油价迎来“12连跌”。但让市民疑惑的是,与国内油价挂钩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却没有随之下调。
据了解,2013年6月初,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汽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的变动幅度实行联动。
市发改委表示,按照《办法》,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做调整。目前的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0.8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未达到机制规定的调整条件。
市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市交通委继续关注油价变动情况,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按照《办法》规定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