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步步惊心
“你找死啊!这么直直地冲我车就来了……”周末的通州区翠屏西路路口,驾驶黑色凯美瑞的张绍昂推门下车,愤怒地大声叫嚷。半分钟前,一辆没有机动车牌照、却与机动车相似的白色代步车突然失控般地从最外侧车道直接撞向正常行驶在最内侧车道的张绍昂。而对方一见没撞上,根本没下车,一扭车轮就“颠儿”了。
15年驾龄的张绍昂一提起无牌代步车就火大。就在3个月前,他在送父亲去医院中途停车等红灯时,被一辆代步车撞到。“车门都瘪了。”他说,那车司机是个满头白发的老人家,弄得张绍昂一点儿脾气没有。
虽然被撞无责,但由于对方没有保险,张绍昂被迫在交警协调下签下了自己全责的事故处理协议书,以求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根本就不赔,他们说无牌代步车是违法上路车辆,不同于非机动车,即使投保车辆自认全责也不能赔。”
上周五中午12时30分,在磁器口大街路口,一辆代步车开足马力,在红灯还未变绿之前,以四五十公里的时速由南向北飞驰而过,从主路一下子扎进辅路,害得四五位司机不得不猛踩刹车,两辆轿车还险些追尾。该车后本该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地方挂了一块白色牌子,“老年代步车”几个字清晰可见。
执法者视若无睹
记者调查发现,无牌代步车出没最频繁的区域是城区的学校和医院周边,以及四环以外的城乡结合部。驾驶、乘坐代步车的,多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每天下午4时许,崇文门某小学附近的路面上就会出现红、黄、白各色老年代步车,一些小车的前玻璃上还白纸黑字贴着“上学”字样。开车的往往是上了岁数的老年人,车后排座椅上则是穿着校服的小学生。
“咱没驾照,儿子给买了这车方便我接送孙女,十多分钟就到家了。”在光明小学大门口,一位等孩子放学的爷爷坐在老年代步车里告诉记者。“瞧,宝贝儿出来了。”爷爷摆手示意。这一老一小关上车门,穿梭在车流人流中,很快就不见了。
类似情形也出现在北京医院、北大医院、人民医院、宣武医院等附近,驾驶员多是上了年纪的老爷子,乘客则多为老伴或家中孱弱的病人。一些无牌代步车还“规矩”地停在路边机动车停车位上。
沿二环、三环、四环行驶,两个多小时内记者看到数十辆这样的无牌代步车。它们很少“安分”地在辅路上开,大部分都杀进主路,开得快时车身直摇晃。路上虽有交警执勤,但没人上前制止。
曝光后逆势热销
今年央视的3·15晚会上虽然曝光了无牌代步车,但上个周末记者登录淘宝,发现还是可以找到近万件相关商品。只有在“老年代步车四轮”的细类检索中,选择“全封闭”一项时,页面才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四轮电动车 封闭’的相关宝贝”的信息。
“2014宝马新款”、“无限公里数”、“油电混合”、迷你型、超大型……网店的宣传五花八门,价格从六七千到3万多元不等,还纷纷打出“包邮”、“厂家直销”旗号。由于被曝光的车辆生产厂家在山东,“实在山东人”居然被商家拿来作卖点。
在“老年代步车四轮轿车”中,销量最好的一家在30天内有82笔交易。这款售价1.05万元至1.55万元的“宝马款五门车”销售商在北京,是大兴区西红门一家名为“兴丰万达”的公司。卖家还在“特别说明”里明确告知“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和燃油四轮代步车不能上牌照”。虽然销量好,但不少买家反映车子有门关不严、刹车失灵、轮胎等问题。
记者走访了位于三环新城内的一家电动车淘宝店,店内外摆放着多辆封闭式三轮电动车。记者询问是否有四轮电动车时,店员表示四轮车有但在仓库里。交谈中店员表示:“那种车被央视曝光过。”当记者询问这种车到底能不能上路时,对方表示“说不好”、“不知道以后会怎样”。
在联想桥北的几家电动车专卖店里,记者询问是否有“老年代步车”时,销售人员热情地上前推销,仔细询问用途、驾驶人并帮记者分析如何选择。这位销售人员说,四轮电动车速度较快,能到40至60公里每小时,但售价要比三轮电动车贵1万元左右。销售人员表示,被曝光后,代步车的销量不降反升,至于原因,他们认为是“央视给做了广告宣传”。
管理者互踢皮球
代步车违法生产、违法上路在3·15晚会上被曝光后,工商、交管等多部门当即表示将采取措施禁止继续销售或违法上路行驶。但事隔一周,不仅违法代步车销售照常,就连上路也没有相关部门执法干预。
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拨打12315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提问,而是询问购买的代步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向我们投诉,如果是上牌等手续问题您还得咨询其他部门。”记者多次追问违法代步车是否禁止销售,甚至表示要举报,但工作人员就是不接茬儿。
记者随后拨通了北京车管综合服务中心电话12122,对于老年代步车如何上牌、能否上路的问题,工作人员答复:“没有什么规定,只能告诉你不能上牌。”对方表示,只要是上路的机动车就得上车牌,但是由于车管部门的目录里没有这种车型,所以无法为老年代步车上牌。记者随后追问无牌上路交警是否应阻拦、处罚,工作人员也同样选择避而不答。
多位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违法代步车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各个环节都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执法部门应禁止其销售,上路行驶也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但一些管理部门因其使用人群多为“一老一小”的特殊人群,对此视而不见,实际上是对违法者的放纵。执业多年、熟谙行政法的吴树友律师表示,应在国家和北京市层面建立执法不严追责制度,对故意不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执法者给予严厉处罚,否则无论出台多少部法律法规都难保平安。(金可 孙宏阳 王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