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等3名被告人均20多岁。法院查明,2012年4月至6月间,董某等人在北京、天津及河北三河等地,用从网上购得的解码器、快开钥匙等工具打开车门,随后使用电脑程序进行解码,共盗窃奥迪轿车、越野车13辆,价值424.85万元。
据被告人交代,他们起初最擅长偷奥迪A6,两三秒就能打开车门。随着有客户要买奥迪Q7,他们不得不学习新技术。董某说,一个专门收赃车的人给他们引荐了会偷奥迪Q7的“师傅”。作为回报,董某等人将偷来的两辆奥迪A6给了“师傅”,象征性地收了2万元。
2012年5月9日凌晨,董某等人携带解码器、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在朝阳区常营附近成功盗窃了一辆黑色奥迪Q7越野车。
案发后,有7辆车被起获发还。法院认定董某等3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