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经济又实惠,不失为很多市民的购车选择。去年7月份,市民曹先生就买了一辆二手车,几个月开下来一直觉得不错,中间也没什么问题。但是今年3月份他给车做年检的时候,麻烦来了,被告知这车竟然有35条相同的违法曝光!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江南时报记者 刘丹平
委屈: 开了几个月车辆出现35条违法曝光
市民曹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26日他买了辆二手车,新办牌照后,就上路了。没有想到的是,在今年3月份车辆做年检时,突然被告知有35条相同的违法曝光。
“我看了下这35条相同的违法曝光处罚决定书,每一张上面处罚的内容都显示,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监控点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罚100元。为什么这样的处罚要等我年检时才得知呢?为什么交管部门没有通知到我本人呢?”对于这样的处罚曹先生实在有些委屈。
对于没有买卖二手车经验的曹先生来说,他在二手车辆过户时,没有任何人提醒他过户的车辆,在重新办理车牌后,仍需要重新办理环保标贴。当时没有重新办理环保标贴的行为,导致了曹先生之后付了3500元的代价。但是,他认为这一点,对他来说并非恶意违法。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为何这样的相同处罚非要等到他去年检时才发现。
“现在看来幸亏我是3月份过来年检车辆,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3月份这就显示出35个曝光,如果我再迟些年检还不知道会出现多少个相同的违法曝光呢,交管部门为何不告知?”曹先生抱怨道。
调查: 手机号码登记错误
按照正常程序,对于车辆出现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都会给予车主短信提示, 为何这大半年的时间里,曹先生的手机上没有收到一条车辆违法的短信提示?那么是曹先生故意违法,还是交管部门有意不告知?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由于曹先生的二手车辆过户手续是通过中介办理的,结果在登记个人信息资料时,不小心将曹先生的手机号码登记错了。原本是1377开头的手机号码登记成了1333开头。导致了号码成了浙江宁波的机主。
对此,曹先生仍觉得想不通,“即便是号码登记错误的,我仍觉得交管内部的系统存在问题。我这辆车出现了这么多相同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没有义务对我进行及时提醒吗?就任由我违法吗?甚至连我是否存在恶意违法都不进行调查,这样的处罚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曹先生始终认为,交管部门如果真心想联系上车主给予及时告知,并不是难事。之所以没有找到他,就是想以罚代管。
在调查中,曹先生还向记者透露一个细节,他第一次在向南京交管部门进行投诉时,对方告诉他,每次的违法曝光都会给予短信提示,可曹先生表示手机号码登记时出错变成了外地号码时,是否系统也正常发送信息。给予的回答是肯定的。“可是,我曾经拨打了那个错误的号码,对方表示没有收到任何违法车辆信息的短信。等我把这个情况再反馈给交管部门时,对方工作人员又改口说,外地的系统发不出去,这样反复的回答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曹先生说。
回应: 车主登记信息不得有误
就此,记者联系了南京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该人员表示很多车主购买二手车辆都是交给中介来处理,该事件显然是中介在为车主办理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包括车辆需要的环评,即便车主不清楚流程,中介也有相应的提醒义务,而车管所只是对车主的初始信息给予登记。也就是说,车主最初在车管所登记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包括手机号码都是由车主提供的,只要车主不给予变更,他们也不会随意改动。这里显然是中介在为车主办理相关业务时将号码登记错误。
那么对于给违法车辆发送短信提示方面,交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车管所将车主信息通过数据传送到后台,有专门的系统定点为违法车辆发送短信提示,只要号码无误,系统都会发送成功。所以这里强调车主登记的信息一定要确保无误。
另外,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对于没有通过环评就上路的车辆,属于无标车。这些车辆的信息是由环保部门采集提供,而交管部门只负责对于这些违规的车辆进行处罚。
专家: 处理交通违章行为建议常态化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则认为,交通违章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依照法律,交管部门在实施这一处罚时必须履行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告知相对人有关处罚的事实和理由。但是车主提供不准确的信息的确也给交管部门的执法造成了一定难度。
这里倒是有个建议供参考,由于本案的车主违反了环评检测的相关规定,那么建议,是否可以参照《江苏省公安机构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的告知做法。其中细则里表示“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那么如果采取了这样的一种方式,虽然车主的手机号码登记错误,那么车主的地址应该不会有错,这样是不是也可以让车主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呢?
此外,顾大松副教授告诉记者,他更赞同常态化管理模式。“我们现在开车上路时,车辆出现的违章都是等到年检时,一并处罚。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很不可取,从法理上来说这样做也是违法行为。我认为在这一点上,可以参照广东的做法,他们对多次的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和驾驶员,其中有5次以上的交通违法记录的一律给予暂扣机动车或者驾驶证,而交警都是带着警务通上路,一旦遇到这样的违法车辆现场就扣车。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否则就偏离了执法的本来目的,以罚代管的做法不可取。这一切也说明,电子执法虽然先进,但代替不了人工执法。”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