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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将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专家预测减免空间不大

发布日期:2015-07-22  来源:中新网汽车频道  浏览次数: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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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系统工程与控制研究所教授贾元华预测指出,目前通过修订稿来分析,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减免的空间不大。

   另外,修订稿还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通行服务。

  对于收费期限的调整,修订稿中指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

  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高速公路以外一级公路及桥隧的经营期限,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25年、中西部最长不得超过30年的规定。

  修订稿一出引来广泛关注,中新网汽车频道梳理多渠道信息发现,多数群众关心的就是“高速公路的费用会不会减免”和“物流成本的降低”问题。对此,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系统工程与控制研究所教授贾元华在接受中新网汽车频道采访时认为,目前通过修订稿并不能看出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能减免,但是可能会对其产生抑制作用;而对于物流成本问题,贾元华认为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物流成本直接影响到了百姓生活的基本开支,如果物流成本降低,物价降低对老百姓还是有益的。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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