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正在征询公众意见的《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今后占位不缴费的,管理方可以“锁车”;恶意逃费的,车主信息要纳入征信系统。这一“锁车”条款引发社会各方激烈争议。
建邺区文体路停车收费员萧红认为,如果收费员无权扣车,欠逃的人会越来越多,不利于停车管理,对按章缴费的人也不公平,如果有这个条款能制裁,他们很拥护。
而多数车主反对这一条款,他们认为,锁车规定欠缺法律依据,并且杜绝欠费也不是只有锁车这一个办法,锁车是因为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因为有的时候收费员不在岗位上,车主也不都是故意逃费。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教授赞成锁车。他认为,逃费的人太多了,锁车未必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但不少地方都在做,例如深圳,而从法理来讲,道路停车是少部分人对公共资源的特别利用,缴费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缴是一种违法的概念,或者叫交通违法的概念。深圳路边停车15分钟之内没缴费,视作违法停车。所以在改正行为的同时要处罚。以执法理念来处理路面停车。
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果把锁车看成是一种执法,那么,停车收费员并没有执法权。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