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业反垄断出现新案例。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市物价局近日对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泰轮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韩泰轮胎面临217.52万元罚款。
上海市物价局在调查中发现,2012年至2013年,韩泰轮胎在销售卡客车轮胎及乘用车轮胎过程中,与上海地区经销商签订了含有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条款的《特约经销合同书》及《市场稳定化管理合同》。
在实际经营中,韩泰轮胎向部分经销商收取了市场规范保证金,并制定了一系列指导价格表,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指导价格销售产品。若经销商没有按照最低价格转售,就会被终止合同或者扣除市场规范保证金。
调查指出,韩泰轮胎与相关经销商之间相关行为已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中“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垄断事实成立,罚款217.52万元。
4月13日上午,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汽车业产业链长,规范整车、配件以及售后市场的竞争秩序,关系上游、中游、下游各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