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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购车藏玄机 小心高价服务费

发布日期:2016-07-20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841

       

甘肃的张杰(化名)听朋友介绍说,在北京买车比老家4S店便宜不少,于是他趁着来京办事的机会,上网选中一家名叫“北京顺亿达成车行”的经销商,准备入手一款福特锐界车。按电话约定,张杰和朋友来到这家位于丰台区张仪村西路的门店。尽管门上招牌写着“中联顺驰汽车销售店”,但不一样的名称并未引起他们的警觉。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29万元成交。但记者从张杰提供的与中联顺驰汽车销售店签订的“购车服务合同”中看到,这款车的成交价为33万元,落款盖章则显示为“北京顺亿达成车行商贸有限公司”。

  张杰说:“对方说合同上写的价钱不能太少,差价4万元承诺会‘返还’,而且当时也没让我交车款,车款在4S店见到车后再给,所以我当时也比较放心。”他给记者出示了一张由中联顺驰汽车销售店出具但盖有“北京顺亿达成车行商贸有限公司”红章的“承诺条”,上面写着一句含糊不清的话,“油卡返现40000元”。

  而接下来,张杰还未见到车时,对方就提出,需要缴纳定金和办理保险费用2.9万元。“我当时觉得对方作为中间人代办这些手续,收费也没有什么不妥,就按照对方要求交了。”到了福特4S店,张杰又被告知需刷卡32.43万元才能拿到车,“但他们承诺我,车价肯定只有29万元,多出来的钱会退给我”。

  至此,张杰为购买这款官方报价33.98万的车已花费了35.33万元。他满心以为汽车销售店会将多收的钱“退还”时,对方却以购车需收取“对价费”为名,跟他要10万元。否则,张杰就无法拿到自己已购车的保险单和购车发票等凭证,“他们说这是合同中规定的,不交属于违约”。

  记者从张杰出示的合同中看到,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中确实有一条,“甲方(汽车销售公司)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购车人)提供购车服务,乙方自愿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车款总价百分之三十的价款,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对价”。

  但张杰说,“这一点从来都没有人和我说过,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根本不让细看各个条款,我草草过了一眼就被催着签字了”。到这个时候,张杰才意识到,自己陷入这个汽车销售公司的“圈套”。也就是说,为了这款33.98万元的车,他付出的总金额超过45万元。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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