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泸州新手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高速上与路政设施碰撞,翻入道路防护沟内,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毁。事后,小轿车投保的中国人保公司工作人员勘查发现,王某申领驾照未满一年,系实习期间上高速,而且事发时身边无符合规定的“老司机”陪同,虽然王某为小轿车共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等险种,前者保险金额为243100元,后者保险金额为50000元,但王某违反了驾驶证使用规定,故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事后,王某家人表示不合理,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中国人保进一步解释称,在车损险和车上人员险的两个险种的保险条款中,都明确写着: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车辆的情况下驾车,保险公司不赔偿。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保险条款中,双方也明确约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车辆的情形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此,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表示,如果保险公司能充分举证已履行免责告知义务,则保险公司无需赔偿,若未能举证,则必须予以理赔。
记者采访本地交警获悉,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上路有多项规定。上述案例中,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一定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不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