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在历山路与北园大街交叉口,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驶过。民警发现该轿车后玻璃处有三分之二的面积贴上了贴纸,并且有两个面目狰狞、非常恐怖的头像贴在上面。在生产路与北园大街的交口,民警同样发现一辆轿车在后玻璃处悬挂了一个恐怖的人头面具。对此,天桥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李丛丛告诉记者,这些恐怖车贴主要是用来反击乱开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当后面车辆使用远光灯时,会看到前面车辆贴的恐怖画像。
民警介绍,恐怖车贴和挂饰不仅影响开车人的视线,搞不好还会过度惊吓到后车司机,容易产生追尾等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粘贴标识,影响安全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处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如果恐怖车贴导致后车司机受到惊吓,因此发生事故,前车司机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天桥交警提醒,如果对面车辆开启远光灯,可以闪灯进行提醒,或者减速慢行。夜间行车时, 放慢车速比开启远光灯更安全。同时,民警也提醒司机要合理使用远光灯。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