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账号主体认证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的微信公号“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发布”消息: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
与此同时,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新标准增加“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旧标准当中,开一辆某普通品牌汽车,将徽标换成高端品牌徽标,由于都是永久性的商标和厂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新标准当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驾驶某品牌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这意味着,自己淘宝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行驶在马路上会被交警开罚单。注意,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更装饰也是不允许的,那同样不符合规定。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新增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在官方层面,对经常说的房车给予认可。与此同时,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
新标准还要求,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