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目录》鼓励类第十六项为汽车相关,包括鼓励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应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充电机、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力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目录》在鼓励类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指出,鼓励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区域性废旧汽车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同时提到,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装备:自动化拆解技术装备;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技术装备;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技术装备;残余价值评估技术装备;梯次利用技术装备;正极、负极、隔膜、 电解液高效再生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
此外,《目录》鼓励类第二十四项为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包括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公路智能运输、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以及高速公路车辆应急疏散通道建设等。
在限制类第十一项机械类中提出,限制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运输类挂车企业项目;三轮汽车和低速电动车;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以及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92 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 轮式拖拉机。
在淘汰类落后产品石化化工中提出,淘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汽车、玩具等,包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 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上一版《目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予以修订。
据了解,《目录》于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而此前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将于2020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