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也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者限制行驶车型等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在国家和省的规定期限内淘汰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对于污染重、行驶距离长的柴油车、公交车、出租车等机动车,征求意见稿强调,应定期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相应的应对措施。
与之前送省人大会议审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相比,征求意见稿不仅保留了对污染企业的“双罚制”、“按日加罚”等条款,还新增加了一项——将在珠三角区域内严控高污染、高能耗建设项目。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