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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委放大招:车油路三管齐下防尾气污染

发布日期:2014-11-12  来源:中新网  作者:郭小戈  浏览次数:559
            日前,国家12部委联合发布《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汽车环保管理体系以及城市道路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在2017年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全面使用国五标准汽柴油,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以建立一套全新的汽车社会管理体系。
 

  3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据《方案》目标,在今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在消除黄标车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据悉,明年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同时,政府将会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了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抓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实施。

  提升汽车环保管理体系

  在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未来汽车从生产到使用全寿命的管理,也将进入全新阶段。

  据悉,《方案》明确完善机动车准入许可和强制认证制度,明年底前建立一体化的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联合管理机制,将尾气处理的关键部件“三元催化器”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范围,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同时,要在2016年底前完善机动车召回制度,强化环保方面的要求,对因设计和制造缺陷导致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将由生产企业实施召回。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在2016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汽、柴油车排放标准。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实施第三阶段轻型载货柴油车排放标准。

  强化公交体系重要性

  除了对车的管理,《方案》也提出了城市交通管理的目标。其中,《方案》指出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个百分点,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并且,要积极推广无轨电车,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同时逐步完善特大城市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无轨电车,大力推广社区巴士、自行车租赁、“P+R”(驻车换乘)等。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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