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委托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实行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有关部门实行保险、税务一站式办理,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
目前,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现象比较普遍。摩托车新车登记上牌率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通违法多发,肇事逃逸、骑车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侦破难度大。其中,办理摩托车登记距离远、不方便、费用高、安全意识差是许多车主不愿上牌、戴头盔的重要原因。
为此,《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摩托车新车免检,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所有新出厂的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群众在购买摩托车后,不需要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检验,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同时,《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
《通知》要求提高小微型面包车行驶稳定性、制动安全性、车身强度等技术性能,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小微型面包车应全部配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严格限定准乘人数(含驾驶员)不得超过7人。
(编辑:马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