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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受压车企局面有望终结 关系将厘清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中新网  作者:蓝朝晖  浏览次数:568
              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获悉,新版《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接近完成,新版《办法》将在本月初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并有望在2015年初开始实施。据悉,新版《办法》会对汽车厂家强制压库、搭售车型等不合理行为进行约束,但品牌授权制度不会改变。业内普遍认为,新版《办法》给予了经销商更大的话语权,重新平衡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政策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汽车流通秩序,促进汽车市场均衡发展。

  关系将得到厘清

  据了解,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于2005年4月开始实施,由于《办法》规定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均由汽车供应商控制,汽车厂家建立了在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强制压库、搭售车型、价格倒挂等种种不合理现象也开始浮现。

  一位曾参与讨论修订《办法》的人士称,从今年9月开始,商务部已经征求各方意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改,以改变汽车品牌目前在中国的经销机制,预计本月新版《办法》(草案)就会公示。

  “其实长期以来以经销商利益为代表的汽车流通协会对《办法》的存在提出了很多的质疑,包括目前普遍存在的压库、搭售、跨区域销售限制等。”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认为,新版《办法》更多的是厘清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限制或禁止厂家一些垄断以及不合理的行为。虽然“品牌汽车销售授权”不会改变,但会将目前一年一授权,改为“五年一签”,这将保障授权经销商在授权年限内收回建店投资。

  反垄断打出“组合拳”

  实际上,今年下半年中国政府持续的反垄断,为新《办法》的落地提供了政策基础,《办法》的修订是当前条件下,针对“反垄断”打出的一招“组合拳”。

  今年以来,汽车流通行业反垄断进程持续推进。8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汽车经销商可以不再局限于单一品牌经营。此外,上海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的方案也快速推进。

  在汽车业反垄断的背景下,实施近十年的《办法》得以修订实施。“从目前来看,《办法》确实是更多地维护了厂商的利益,为汽车业垄断的产生创造了基础。”颜景辉表示,新《办法》此次主要是弱化了品牌,重点是规定了一些公平交易原则,破除垄断原则,比如搭售和厂家强力要求经销商完成销售数量等规定都有涉及。

  “通过我国相关部门或将出台的政策‘组合拳’,最终很可能会打破汽车流通领域的主机厂、经销商、消费者三方的不对等性,推倒在汽车行业存在多年的垄断‘高墙’。”一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人士称。

  《办法》兼顾消费者利益

  “此前,在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与否之间存有的利益博弈,一直都是经销商和厂商层面的,此次《办法》修订,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会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说,从目前透露出的信息看,由于降低了4S店建店标准、放行多品牌销售和放宽区域销售限制等,过去由经销商转嫁给消费者的负担将有所缓解。与此同时,生产厂商利用不平等地位垄断原厂配件渠道和价格,导致维修保养配件价格居高不下的现象会有所改变。

  “高昂的4S店建设费用、高价的维修、高得离谱的进口汽车和配件价格,所有这一切,表面看是厂商争利,实际上最终的成本都要由消费者来买单,受伤害的也是消费者。”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表示,汽车厂商需要从品牌、产品以及服务等多方面提升自身竞争力,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有在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中,才能从中受益。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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