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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万!未满2年可交易!无锡“卖旧买新”细则出炉

发布日期:2024-06-03  来源:365淘房网  浏览次数:14789

“卖旧买新”给予新房

所交契税50%补贴

大户型还有叠加补贴

单套最高补贴10万元

“拿证”未满2年的住房

也能上市交易

限定时间内还能享受契税补贴

刚刚,无锡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市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点如下:

1、适用范围:凡是在2023年1月1日后,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

2、明确“一对一”原则:所有被补贴契税的新房需对应一套被卖出的旧房

3、补贴额度在此基础上,在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建商品房,给予新房所缴契税5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50%的补贴。若契税总额超过10万元,则最高补贴10万元

4、时间限制: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卖旧买新”,同等情况原有补贴标准降至40%。

5、部分解除限售:“卖旧买新”过程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限制的,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必须先“买新房”后“卖旧房”,即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时,必须已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为“一对一”关系,买一套新房,可对应卖出一套“取证未满2年”的住房。

另外,通过“卖旧买新”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旧房”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出售的,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样可以享受上述契税补贴政策。

6、“卖旧买新”过程中的“新房”仅指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法拍房;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

7、同一购房家庭享受契税补贴次数不限。

据悉,符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并完成原自有住房转移登记后,可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契税补贴资格申请,补贴资金按申请的顺序优先安排。

获得申请资格后,应于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1年内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契税补贴发放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市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支持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房调办〔2024〕5号

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房地产调控(融资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房调办〔2024〕3号)要求,现就我市“卖旧买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政策支持

凡是在2023年1月1日后,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

(一)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的限制,按“先买后卖”顺序“卖旧买新”。

(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

1.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50%的补贴。

2.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4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40%的补贴。

3.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可以转让的条件说明

“卖旧买新”过程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限制的,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卖旧买新”必须符合先“买新房”后“卖旧房”的顺序,即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时,必须已经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是在2024年5月1日(含)以后购买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仅可相应出售一套“取证未满2年”的原有住房。

(四)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取证未满2年”的原有住房出售时产生的税费(含个税、增值税、契税等)须按规定缴纳。

对于居民家庭符合“卖旧买新”支持政策规定,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时不予以限制。

 

三、“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的条件说明

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完成“卖旧买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契税补贴,“买新房”和“卖旧房”不限先后顺序(但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只能先买新房、后卖旧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卖旧买新”过程中的“新房”仅指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

(二)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出售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自有住房的出售和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不限先后顺序。

(三)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购房家庭在2024年5月1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5月1日(含)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包括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等)的,不在补贴范围。

(五)同一购房家庭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不限次数,但“卖旧买新”过程中享受契税补贴的“新房”必须与出售的“旧房”符合一一对应的关系,即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须对应相应的一套“旧房”,无法对应的则不享受补贴政策。

(六)“卖旧买新”过程中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在购买“新房”后,“旧房”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出售的,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样可以享受契税补贴政策,“旧房”出售时间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四、“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资格申请流程

1.符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并完成原自有住房转移登记后,可以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契税补贴资格申请。申请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含)前提交申请的,补贴资金按申请的顺序优先安排;2025年4月1日(含)后提交申请的,补贴资金轮候安排。

2.申请人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有多个买受人的,须由所有买受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唯一的银行账户接受补贴发放,该账户(银行卡)户名必须是买受人之一。原有住房产权人及配偶须共同申请。

3.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申请材料:

(1)“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出售原有住房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

(4)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收取的所有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二)“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发放申请流程

1.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应于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后1年内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契税补贴发放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发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顺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

申请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新建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收取的所有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三)各区受理部门及电话

1.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地址:梁溪区通扬南路280号705,电话:85851602。

2.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地址:锡山区南区间横路2号201办公室,电话:88219003。

3.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市场监管科,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电话:83588989。

4.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置管理科,地址: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电话:81178767。

5.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地址: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11楼1121办公室,电话:80595067。

6.经开区建设局住房管理科,地址:经开区金融三街新城置业大厦23楼,电话:80580110。

 

五、相关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的实施。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属地内“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补贴发放。

(三)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具备申请条件、通过虚报材料获取补贴的,将依法予以追回。

(四)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为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核验申请人购房及办证信息提供便利。

(五)“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资金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承担;市级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六、本次“卖旧买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解释为准。

无锡市房地产调控(融资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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