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刚刚!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细则出炉!
各大银行正式发文!
关于存量房利率下调消息
可添加房博士企微,
实时获取最新一手资料!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重点如下:
1、调整范围广
不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还是公积金贷款中的组合贷部分,是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可以进行调整,但商铺不行。
以前是浮动利率的,本次也能降。
2023年调整过加点幅度的,本次也在调整范围内。
以前的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都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2、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必须转为浮动利率才能调整
这一点所有银行都一样,具体的转换时间,各大银行均有通知。
3、本次降存量房利率,LPR不会马上降
本批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只是调整加点,需要在下一个定价日来到后,才能变成最新的LPR值
4、各大银行的调整时间及利率计算情况
农业银行在10月25日批量下调,本次调整只调整加点;
建设银行在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统一在LPR的基础上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
工商银行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中国银行将于10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在系统调整完成后的当天,贷款加点值就会降低至相应水平,当天利息即会按照新的贷款利率加点值进行计算,此前利息均按原利率水平计算。
5、不需要向银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统一下调
但如果是首套转二套,或者是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则需要向银行申请,先调整为浮动利率,才能统一下调;
每个人的贷款情况都不相同,以你自己的贷款情况来看,如果房贷利率下降的话,能省多少钱呢?点击下方小程序即可一键计算房贷~
你的房贷利率具体怎么下调?
各银行公告原文如下:
中国银行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如房贷所在城市无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或加点政策下限不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如房贷所在城市有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且加点政策下限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加点政策下限;LPR加点幅度不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请客户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贷款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2024年10月24日(含当日)之前转换完成的,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5日(含当日)之后转换完成的,我行将在转换完成的次日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1、2024年10月26日起,客户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并查询该笔房贷的调整记录。同时,我行也将在批量调整完成后,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2、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的二套及以上且当前符合首套房标准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贷款申请调整,经过我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调整为首套房贷款。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4、为便捷客户,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客户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农业银行
尊敬的中国农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在目前已取消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在目前存在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或不高于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599、营业网点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599、“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咨询。如您还未下载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二维码请见下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1.除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外,对其他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首套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调整为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具体下限水平,可关注我行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客户问答,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当前约定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不高于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2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点击“申请转为浮动利率”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2024年10月12日(含)起,北京、上海、深圳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是否首套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已符合首套房贷条件,对我行“非首套”认定有疑问,客户应于10月23日(含)前点击“申请转为首套房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供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首套房贷条件的,我行将按首套房贷进行利率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本次批量调整结果。
我行将于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二套转首套。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本次批量调整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实现。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或者拨打95533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交通银行
尊敬的交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2
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公告》《倡议》要求,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若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高于-30BP,加点幅度调整至所在城市利率加点下限。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若存量房贷当前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上述拟调整目标值的,不进行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可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3
调整方式及渠道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银行自动调整方式。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进行自动调整,2024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如2024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10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
(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
以下两种情况,需客户进行自主申请后,进行相应调整。
1. 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您可于2024年10月24日(含)前,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进行自动调整,2024年10月25日变更生效。如您不方便线上申请的,可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未能在2024年10月24日(含)前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后续仍可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或前往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 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请于2024年10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
4
温馨提醒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详情。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贷款,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59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声明:此信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站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